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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网投诉须知
消费者维权的五条途径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
(一)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
(二)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;
(三)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;
(四)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
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以上五条途径是平行关系,消费者可以任选其一。
中国消费者微信平台投诉须知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处理消费投诉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消法》)、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及《中消协投诉受理导则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的规定,特制定本流程规范。
第二条 消费者可通过该平台进行投诉,由消费者提供投诉材料及购物或接受服务的凭证。 投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,包括投诉方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等;
(二)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。
(三)有关证据。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,证明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(原件、实物等)。
(四)明确、具体的诉求。
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,不予受理:
(一)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;
(二)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;
(三)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;
(四)因投资、经营、技术转让、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;
(五)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;
(六)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前,已经知道存在该瑕疵,且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;
(七)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;
(八)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、财产损害的;
(九)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,且无新情况、新理由、新证据的;
(十)法律、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;
(十一)法院、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;
(十二)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;
(十三)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诉的。
第四条 系统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将投诉情况登记在册,立即将投诉转交被投诉方,被投诉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与投诉方进行联系。
第五条 投诉方与被投诉方通过本平台或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商讨解决方案。
第六条 被投诉方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全程监督双方协商过程,并参与重点案件的调解。
第七条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投诉,经双方一致同意,提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。
第八条 中国消费者网接收消费者投诉,但并不保证能解决所有投诉,必要时候,我方可能会曝光您的投诉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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